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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死捍卫为奴的尊严

2010-04-25 20:21:43   来自: 4444 (八卦是抵达真实的最佳途径)
  哈库纳马塔塔
  
  
  对某一种文化来讲,由于偶然性的选择,把某种传统习俗发扬光大到荒唐的地步,以至于背离了发扬它的初始动机,对文明自身构成巨大威胁。但是,文化的惯性,仍然无碍于他们视这种神圣化的习俗为社会责任,至死不改。
  
  
  
  
  美国文化学者露丝.本尼迪克考察过澳大利亚库尔奈人的乱伦禁忌(见《文化模式》一书)。库尔奈人在某种社会虚构的想象中,把这种禁忌扩大了。他们使用的亲属关系术语,不用来区别父亲与叔伯、兄弟与堂兄弟,也不用来划分直系与旁系,而是做出了一些令我们陌生的其它区别——意思是“我父亲一辈团体(亲属关系、地域关系等)中的人”。澳大利亚东部的一些部落,所谓兄弟、姐妹,是他们认为与其有亲属关系的同代人——与某人同代的所有亲属都是他的兄弟姐妹。
  
  
  
  
  这类判定亲属关系的方式,在世界各地并不罕见。但是,澳大利亚库尔奈人却对与姐妹通婚有着莫大的恐惧,发展了一套无与伦比的异族通婚限制。库尔奈人极其厌恶同“姐妹”发生性关系,其实所谓“姐妹”不过是与他们稍有联系的同代女性。此外,库尔奈人在择偶时,还有严格的地域规定:有时,某个部落的两个地区之间必须交换妇女,并且不得在任何其他团体中获得配偶。更有甚者,部落里老人是特权群体,可以凭特权娶年轻、富有魅力的姑娘。
  
  
  
  
  这一系列习俗的结果是,为青年男子提供妻子的地方团体中,所有姑娘要么成了青年男子“姐妹”中的一个,要么她已为一老年男子买定,要么出于其他次要理由被禁止嫁给青年男子。
  
  
  
  
  面临无法传宗接代的危险,库尔奈人依然以暴力固守他们的异族通婚规定。男女青年结婚的唯一方式是公然反抗戒律——私奔。村人一旦得知有人私奔,马上追捕。私奔者如被抓回,都将遭到杀戮。有趣的是,所有追捕者都是通过私奔得以结婚的,但这并不妨碍他们的道德义愤日渐高涨。
  
  
  
  
  库尔奈人居住区有一个岛屿,是传统的安全避难所。私奔的一对只要能到达岛上,坚持到孩子出生,就可以经过夹击刑和鞭打后,取得了部落已婚人的地位。
  
  露丝.本尼迪克认为,库尔奈人面临的文化两难境况十分典型。他们扩大某种行为,把它变成一种社会责任。他们要么改变它,要么以诡计躲避它。他们采用了诡计以避免灭亡,而毫不修正地坚持他们的伦理。
  
  
  
  
  在中国文化里,类似的固守习俗的事例很多。满清的辫子,就是典型的一例。
  
  清初,汉人拼死抵制“留发不留头”的律令。江苏、浙江一带曾有汉人“不忍视上国之衣冠,沦于夷狄”,宁愿被杀头却不肯剃头。江阴在归顺清朝后因反对剃发令而重新造反,城被攻下后,“满城杀尽,然后封刀”。时人赞曰:“八十日戴发效忠,表太祖十七朝人物;六万人同心死义,存大明三百里山。”绍兴也一样。意大利人卫匡国在《鞑靼战纪》中,记录绍兴人“卫发之战”:“鞑靼(满)人没有碰到抵抗就占领了这座城市,他们可以同样轻易地占领浙江南部的所有其它城镇。但是,当他们宣布了剃发令之后,士兵和老百姓都拿起武器,为保卫他们的头发拼死斗争,比为皇帝和国家战斗得更英勇。”鲁迅在《头发的故事》里,说汉族人这样作,非为亡国,只因拖辫子。 
  
  太平天国期间,太平军也是用杀人解决辫子问题:不留发(而拖辫子)者不留头。曾国藩说:“贼所过,尽杀剃发人”。清兵来,不剃头的有“通匪”嫌疑,杀;太平军打回来,又因剃了头而被杀。如杭州,左宗棠入城后,大乱中性命难保之时,杭州城民居然还会为政府发出剃头令而“欢呼称快”。
  
  清末民初,剪发令风起云涌,有人宣称“吾头可断,辫不可剪”。两百多年里,人们对Q字发型,由抗拒到被迫接受,然后麻木,最后不再视其为蛮夷之俗而视为天朝民俗加以固守。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开始实行强制剪辫法令。一些守旧分子不愿剪辫,革命党人在街上看到之后,便上前强行施剪。老北京人一时传唱:“袁世凯瞎胡闹,一街和尚没有庙。”甚至有的守旧之士(不乏汉人),力竭声嘶求饶发者有之,哀号痛哭谓无颜归家者有之,各地抵制剪辫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在上海这样最开化的城市,依然是“沪上光复已两月有余,辫子仍未除净”。在偏僻地方,抵制事件更是多见。甚至有争斗流血事件发生:据《申报》1912年2月19日报道,湖南湘潭县城有“一挑水夫尚垂发辫,该兵士迫令剪去”,结果发生争吵推拉,挑水夫受伤致死。
  
  老舍在《我这一辈子》中,描写巡警给行人强行剪辫后,晚上走到背静胡同里,却挨了突如其来的一砖头,被打瞎了眼睛而无处申冤。后来,民国政府又想出了新策略,在庙会、集市上搭棚设“点儿”,预备菜饭粥茶,见未剪发的便扭进棚内,强行剪去辫发。有的赌气愤然而去,有的一边捧着碗吃饭,一边哭辫子。最后还要求将辫子捡回去,说是留着死后入殓时好放进棺材里,落个“整尸首”。有的宁可不出门,也拒不剪辫。
  
  1917年张勋复辟时,北京城内百姓纷纷四处寻觅假辫。北伐时期山东民间反张宗昌暴政的民谣,就把剪辫子也列为张的苛政之一。1927年国学大师王国维还拖着一条辫子投湖自杀。
  
  与辫子类似的,还有汉族女性的裹脚。宋朝被蒙古灭掉后,汉人沦为最低贱的奴隶。汉人把小脚当作民族文化特征坚持并扩大了。
  
  清朝刚开始是禁止裹脚。但是,投向满清的官僚士大夫上层,拥有的裹脚女人多,上层人士的审美习俗,对下层的潜移默化的影响,裹脚在清朝完全普及。八旗妇女其实是很鄙视汉族的裹脚的,《红楼梦》里就是动不动骂人“小蹄子”。
  
  
  
  
  曾经为奴, 终身为奴。满洲最后一位皇帝溥仪在战俘营的时候, 依然有一些奴才主动前来伺候。这奴隶,不让当还不行。
  
  不只我们中国有这种文化现象。
  
  美国南北战争之后,许多黑奴不愿意被解放,希望继续做奴隶。因为黑奴长年依附于白人奴隶主,一旦自由后一穷二白,几乎一大半黑人奴隶的生活水平急速下降,大部分的日子过得比当奴隶时还要悲惨很多,有些获得自由的黑奴甚至跑回到主人那里祈求住宿和食物而被白人射杀(他们也不敢接受奴隶,因为是违法的)。当然,白人奴隶主也因为一下子失去了劳动力而手忙脚乱,损失惨重,据说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整个美国南方陷入愁云惨雾之中,也直接导致了后来的种族隔离政策……
  
  美国女作家玛格丽特 米切尔《飘》就描写了奴隶对庄园主充满眷恋。郝之母告诉她:对于那些由上帝托付给你的黑人,你在物质生活和道德方面都是要负责的……他们就像小孩子一样管不住自己,你要防备他们误入歧途——黑奴得到主人夫妇的关心,郝父为让黑奴总管一家团圆,不但买进他妻子,还买进他的女儿。而获得解放的黑人则不知怎样照顾自己,成为懒汉、酒鬼。北方大军打到亚特兰大前夕,郝家的几个奴隶还骂参加解放战争的黑人是下流坯,与主人共患难,不愿自由。
  
  
  
  
  电影《肖申克的救赎》刻画了一个典型人物老布。他1905年入狱、在监狱里生活了大半辈子,一直当图书馆管理员。申請假釋获得通過时,他一改溫和的個性,竟持刀挾持一个狱友。出狱后,無法適應外面變遷過快的社會,他寫了一封信給主人公安迪和瑞德,信中透露他內心的絕望與恐懼,最後,他已無法容於社會,在自己房間內上吊身亡。老布是被监狱体制化的典型。
  
  
  
  
  其实,好多人都生活在某种观念的监狱里。
  
  
  
  
  当今,骂鲁迅为洋奴的人自以为找到了民族的尊严,岂不知这尊严是为奴的尊严。
  
  鲁迅终生批判的就是奴性。这让有人很不高兴,让做奴隶的人做得很没有尊严。他们就像澳大利亚库尔奈人,不喜欢外人剥夺他下跪的权利,他们要誓死捍卫为奴的尊严。
  
  有人说:中國人之奴性有一種令古今中外奴隸制度相形見絀的特色,就是做奴隸的往往並不觉得自己是奴隸,而最為令人嘖嘖稱奇的是,中國人奴隸通常會比其奴隸主更熱衷的去捍衛這個奴隸制度。
  

2010-04-25 22:03:14  雅典的老王

  "骂鲁迅为洋奴的人自以为找到了民族的尊严,岂不知这尊严是为奴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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