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 登录注册

语:从政府管制到商业程序

2005-4-22 14:02  来源: 作者:萧狼   感谢 fanhallfilm 的投递
“这两个规定是中国加入WTO后在广播影视领域的一大举动。以前广电领域是外资的禁区,如今有了政府的允许,境外传媒同中国的合作就可以按规范的商业程序来运作了。”

语者:陈建德,索尼影视驻华首席代表。

规定:《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43号令);《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44号令)。规定外资可在国内设立合资影视公司。

商业程序:中国的影视业本身就缺乏成熟的商业运作程序,而外资恰恰重视市场和商业规则。以前中国的影视业受不允许外资进入,所以他们的行为不能循商业程序而行。43和44号令带来的政策空间,让外资可以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进行商业运作。而他们的进入,也将帮助中国影视业建立完成的市场规则和商业程序。

点题:从政府管制到商业程序。

问题:“商业程序”具体怎么走?中外合资影视公司有什么资源优势,在业务经营和市场运作上会有什么特色以充分配置这些优势资源?他们满足于只是合资吗,会如何为以后更大规模地进军做准备? 
 

相关链接: 4

网友评论...

(尚无网友评论)

我来说两句...

注册登录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