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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电影”的营销潜规则

2004-7-27 14:21  来源:媒中媒 作者:齐馨    感谢 fanhallfilm 的投递

比《英雄》更加热烈的登场,自然让《十面埋伏》抢去了更多的风头,吸引了更多的眼球。但作为一个极具“魔力”的电影载体,其搭载营销的价值才是众多企业关注的焦点。

在与电影的“联姻”中,《英雄》与多普达、《十面埋伏》与方正电脑就是实例。

娱乐营销专家、 歌舞电影导演文硕认为,“电影全身都是宝。不同的娱乐部件,它的价值是很不同的。非娱乐企业一定要把握最能体现自身利益的部分并与其合作,或做联合促销,或做特许经营,或做置入式广告,或做贴片广告,或聘请主要演员做形象代言人。最省钱,而且最能体现企业的传播目的的,当然是首选。”

联合营销讲究“对接适用”

财经时报》:为什么多是IT企业与电影进行搭载营销? 

文硕: 多普达和方正电脑分别与电影《英雄》和《十面埋伏》进行搭载营销,但不能由此说多是IT企业对电影情有独钟,只能说它们彼此缘分非浅,品牌对接适用。其他企业也可以与这些电影品牌合作。

现在,IT产品在成本、技术、利润趋同的情况下,越来越同质化,竞争也愈来愈厉害。如果不能引进一些出奇制胜的营销策略,很难在市场上脱颖而出。而且IT产品在营销实施过程中最易犯的毛病是“见物不见人”,在广告中标榜自己的性能如何先进,自己的技术怎样超前,却无法让普通消费者感到它能为自己带来什么实惠和乐趣。

但只要一招得胜,就可能异军突起,销量猛增。在“方正集体跳槽”事件中,方正科技就宣称自己将从产品导向转型为市场导向,这次借势张艺谋电影进行娱乐营销传播,无疑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财经时报》:电影作为一种“一次性”的文化消费产品,是否意味着企业与其协同营销也会出现“昙花一现”而没有后劲的现象?比如多普达在《英雄》之后也淡出了人们的视野。

文硕: 品牌是靠不断的传播形成和提升的,没有连续性的传播,就不会有品牌。比如宝洁,与它合作的明星在不同时期是不同的,换句话说,宝洁在不同时期选择了不同的明星。哪个企业会把自己企业品牌的存亡系于一部电影的身上?

所以,某些企业(当然包含多普达)“昙花一现”而没有后劲的现象是许多因素造成的,不能怪罪于电影的某些特性。我们不能要求一部电影就能保证某个企业持续经营、百年长青

财经时报》:如何能使搭载企业的传播效应最大化?

文硕: 在今天以趋娱好乐为重要特征的娱乐经济时代,看电影已经不只是在电影院里了,更多是在人们家中的TV上,通过电视台的无线电波、电视网络、宽带网络、有线电视或付费电视频道以及DVD、VCD收看。还有是在飞机、长途汽车、火车候车室、医院病床、中小学、大专院校、监狱,甚至是坐在洗裕中心和牙医诊所的椅子上看的。

传统的对广告商的回报主要局限于银幕。现在,精明的广告商会要求电影娱乐企业对自己进行跨媒体回报,也就是说,广告商除银幕以外,还可以要求电影企业利用CD、MTV、DVD、VCD、VOD、网络、海报、户外、事件和媒体,对自己的品牌进行立体传播和提升。

成为整合营销链条的一部分

财经时报》: 企业在与娱乐业进行联合促销时,如何挑选适合自己的娱乐产品?如何保证自己的利益?

文硕:每个企业的规模、资金实力、行业都不同,对娱乐产品的要求也不同。如何挑选适合自己的娱乐产品?一是看哪种娱乐产品最能诠释、传播和提升自己企业的品牌;二是看哪种娱乐产品最能帮助企业实质性的提高产品销量。

非娱乐企业如何保证自己的利益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有几个基本要点:

首先,一定要搞清楚你的企业图什么?是希望借助电影娱乐名牌传播、扩散和提升自身企业的品牌,还是希望在某个旺季把产品销量狠狠搞上去?只有认清自己的要求,才能与最能达到自己目的的娱乐品牌合作,进行娱乐营销传播。如果选择的娱乐产品与自己的需求不匹配,就可能是肉包子打狗,甚至伤害自己的品牌。例如,如果可口可乐公司选择古典音乐作为娱乐营销元素就很别扭。

第二,一旦确立合作,一定要周密策划,严格执行,强化监督,最好与电影企业营销部门合作,共同制定并执行传播、品牌和营销计划,建议有关企业设立“首席娱乐官”(CEO,Chief Entertainment Officer)职位,专门负责处理这类事情。

第三,保护广告商的利益不受损害,最大限度地提升合作企业的品牌和提高产品的销量,是电影娱乐企业的天职, 这种认识很重要。否则,非娱乐企业的利益很难得到保证。这关系到如何选择合作伙伴的问题。拿钱不办事的娱乐企业,经常会遇到。 

第四,电影全身都是宝。不同的娱乐部件,它的价值是很不同的。非娱乐企业一定要把握最能体现自身利益的部分并与其合作,或做联合促销,或做特许经营,或做植入式广告,或做贴片广告,或聘请主要演员做形象代言人。最省钱,而且最能体现企业传播目的的,当然是首选。

第五,对看准的娱乐产品,投入一定的营销或广告费用,让其专门用于自己品牌或产品的营销传播,明显的好处是:抛弃为别人的娱乐产品做绿叶和嫁衣的被动营销法,改为让娱乐产品全部围绕自己的营销和品牌转的主导传播法。

第六,在广告资金投入上建议分批进行,每达到了一个目的,再投入第二笔,形成资金制约和监督。

财经时报》:与娱乐产品进行协同的“快乐营销”方式,在中国电影市场整体不景气的环境下,如何看待其风险?

文硕: 风险是肯定存在的,问题是如何看待和回避这种风险。每次合作、每次协同、每次联盟,都有特定的目的。如果说有风险,只是策划和实施不当,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协同营销也好,快乐营销也好,只能是企业整合营销传播链条的一部分,而不能是全部,它的使命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换句话说,每次合作,应该只是品牌的加分和积累。只要在某个时期某个地点,完成企业某时期的品牌或营销计划,这就是成功的。


相关链接: 张艺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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