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 登录注册

与《霸王别姬》的纠缠

2004-11-9 11:27  来源:网易娱乐 作者:sally6974    感谢 fanhallfilm 的投递

    大概已经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整日心念着想写的只有《霸王别姬》,却在几番动笔之后没有结果。它似乎太大,又好象很小很私人。纷纷乱乱始终理不出头绪。

    对于《霸王别姬》从来都是小翼翼,没能看到小说版也是不敢直接动笔的原因之一。但是对于电影版的记忆实在太深所以很难打起精神再去看小说,而且与同年龄的人相似,我对于影像的接受力要远高于文字,一旦被影像吸引了注意力就很容易先入为主。想想张爱玲的小说一直没有这样的情形发生大概是因为还没见过有人能把她的小说精彩地影像化过。

    说回《霸王别姬》,感觉上陈凯歌使影片更贴近于戏剧而非完全的电影。影片中的对白,情景与画面的安排都更象是舞台剧,在各种关于相同时期的影片中《霸王别姬》是更写意的,好似一个时代的写意画,即现实又超脱在现实之外。

    剧中人物的念白都很戏剧性,最为突出的就是袁四爷,他的咬文嚼字,他刻意挺直的身体。还有那一句“一笑万古春,一啼万古愁。”这句话的由来就是当年对梅兰芳先生的评价。还有袁四爷站起身鼓掌的那场《贵妃醉酒》,蝶衣旋转后仰身而卧的动作也是来至于当年梅先生的《天女》一剧。借用袁四爷的嘴、动作表达出对一代大师的敬意可见出陈导的一片心意。葛优的戏常常是在不经意的小动作上给人以新鲜感,如他在阻止蝶衣自刎后痴呆的一笑,在法庭上的意正言辞拍得手痛的小动作,为蝶衣鼓掌时不急不虞地脱下手套,很多的小动作都是让人印象深刻。袁四爷在这样一出大戏中只能算是一个配角却让人赞叹得超过了主角的张丰毅。不过袁四爷始终也是做不成“霸王”的,他以为自己是却原来只不过是“袁霸天”而已。

    段小楼曾经是“霸王”,小石头的时候,早几年与蝶衣唱霸王的时候,与伤兵打架的时候。但是慢慢地他身上“霸王”的影子一点点的被菊仙退去了,他在最后也只不过是个平凡人,在疯狂的年代他的一次背叛结果了菊仙的性命。

    其实菊仙不是一定要死的,只是她的心中也存在着一种执着,挣扎半生原来还是逃不过那一种身份。所以在段小楼的背叛后她彻底地死了心,因为这个她即做不了“虞姬”也当不成“霸王”。巩俐似乎从没变过,一贯的神情一贯的举止。

    除了两位男主角那坤是另一位在戏中贯穿始终的人物,英达如果多演些戏一定也可以弄个最佳男配角当当的。那坤的样子让人印象深刻,除去外表的夸张之处大体上普通人就是他那个样子了吧(普通人嘛!当然也包括我自己了。)。

    教戏的老先生之中记得最深的有三人第一个当然是关老爷子,他的几下板子可真是不留情,具说当年拍摄时把张丰毅都打出血来了。第二位是那位嘴里念着“别喊我不爱听……今个只是破题儿,文章还在后头呢!”,第一次听到他这话时就让我深觉恐怖甚至怀疑如今的孩子学戏是不是也得这样啊。第三位是打?(京剧中伴奏打节奏用的乐器,我叫不出真正的名字。)为小豆子的思凡伴奏的那位,就是在他的那有节奏的打击声中,小豆子开始换化出漂亮的羽翼化身成“程蝶衣”。

    当年如果选用的是尊龙很难想象《霸王别姬》的结果,也很难想像之后还会不会有哥哥一系列在角色上的突破。然而陈凯歌和哥哥的合作并不能称为珠联壁合,只能说是一次偶然的碰撞,结果却是可以预料的好,所以《霸王别姬》成功了,但是《风月》却没有任何结果。今天看来可以想见他们当时的合作给哥哥带来多大的震撼,两个同样对文学有着极强感知能力的人,一中一洋,不同于以往的工作方式,不一样的角色,一切都宣告着这将是一次超越。

    程蝶衣果然没有让哥哥失望,而哥哥也同样没有让陈凯歌失望,电影拍摄之后徐枫曾经问陈凯歌现在还寂寞吗?陈的回答是否定的。是呀怎么还会寂寞,许多的回应他如何还会寂寞。当然陈凯歌真的用他的镜头拍出了一个绝美的“程蝶衣”,纸门后的款款身影,舞台上的芳华绝代,一颗清泪,一抹残红,烈焰中的一身白衣,无不让人心醉、心痛。

    哥哥用着他对待工作一贯严谨的态度,从普通话到京剧,从一个身段到一个眼神,无不全神贯注地溶入到程蝶衣的生命中。同时他也将自己溶入到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中,将敬仰之情一并纳入心中。在这样的心态下我们看到的程蝶衣怎么可能是简单数语可以说清的。程蝶衣本身已经是一个复杂的生命,他的历程回转在时间与空间的交合点上,游离在现实与戏剧之间。不管时代的变迁身份的迥异,只有京剧才是生命的重点,生或死不过是宿命的终点。任何人无论在何时何地听到宿命一词都会觉得有着无尽的无奈吧,然而蝶衣却可以在生命中坦然的接受,宿命不是消极也不是随波逐流,而是努力后面对生命的坦然。

    对于《霸王别姬》实在是有着太多的想法,却不能一语道尽,今天终于为这个月间与它的纠缠划下了一个符号。然而我可以肯定这不是句号。


网友评论...

(尚无网友评论)

我来说两句...

注册登录后发表评论